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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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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

110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一、宗旨

本會為一個以提供全方位老人、婦女、身心障礙及其家屬為主的綜合性社會福利基金會,為配合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以及實務機構之需要,特提供相關人員實習機會。在實習過程中,透過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培養社會工作人才,以期印證理論與實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習單位

本會所提供之實習單位,包含本會及各業務單位,分列如下:

(一)專線組: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老朋友專線、A級社區整合中心(照顧生活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二)長照組:台中市居家服務支援中心、台中市惠華社區日間照顧服務中心、台中市西大墩社區老人照顧服務中心

(三)長青組曉明長青大學(含台中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曉明社區關懷據點)

(四)婦女組:台中市西大墩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台中市三十張犁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五)聖愛組:聖愛樂齡健康活力中心、台中市聖愛快樂學堂台中市惠華快樂學堂

三、實習學生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社會工作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學生。

(二)必須修過社會學、普通心理學、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等課程;曾修習老人社會工作、婦女社會工作等相關課程者為佳。

(三)對老人社會工作或婦女社會工作有興趣且具強烈學習動機者。

(四)國、台語可溝通者。

(五)有汽、機車駕照者佳。

四、實習時間

(一)期中實習(一):11031日至110618日,每週二天、每天八小時,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二)暑期實習:11071日至110825日,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共八週,320小時。

(三)期中實習(二):110920日至11117日,每週二天、每天八小時,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五、實習內容及招收員額

組別

單位

實習內容

人數

實習地點

 

長青組

 

台中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

社區關懷據點

1.社區資源開發與管理

2.社區課程協助

3.方案執行協助

4.服務宣導

5.行政業務協助

6.據點課程設計帶領

7-8月暑期 0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總會)

 

專線組

 

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老朋友專線

A級社區整合中心(照顧生活館)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1.電話諮詢實習

2.個案管理見習

3.老人福利資料庫更新

4.方案及社區宣導協助

5.服務滿意度調查

6.行政業務協助

7-8月暑期 2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總會)

 

長照組

 

財團法人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私立曉明居家長照機構

1.個案管理

2.團體工作

3.方案協助

4.服務宣導

5.滿意度分析

6.行政學習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中西區市府路1034F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附設私立惠華居家長照機構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西大墩社區老人照顧服務中心

◎社工實習

1.個案工作管理

2.團體工作

3.社區資源開發與管理

4.方案規劃與執行

5.照顧服務管理

◎照服員實習

1.老人身心社會特質評估

2.執行個別照顧、服務計畫

3.認識及執行老人身體照顧服務能力

4.認識老人溝通互動能力

5.規劃、執行老人活動能力

6.熟悉團隊運作模式

◎社工實習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照服員實習

7-8月暑期 1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1F

 

台中市惠華日間照顧中心

◎社工實習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照服員實習

7-8月暑期 1

 

台中市中區市府路1031F

 

聖愛組

 

聖愛樂齡健康活力中心/台中市聖愛快樂學堂

1.個案工作

2.團體活動設計

3.課程協助

4.休閒活動帶領

5.社區宣導協助

6.社區獨老訪視

7.問卷施測

8.行政協助

7-8月暑期 2

2-6月期中 2

9-12月期中 2

 

台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段內城巷43(聖愛山莊)

 

台中市惠華快樂學堂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中西區市府路1032F

 

婦女組

 

台中市三十張犁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特境婦女個案訪視

2.法律諮詢陪同

3.團體及成長課程方案執行

4.社區資源連結與社區宣導

5.志願服務學習

6.行政協助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2601

 

台中市西大墩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7-8月暑期 1

2-6月期中 0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2F

 

六、實習指導費

每名學生每階段指導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窗口:本會實習申請為統一窗口受理,請勿逕寄各服務單位

            寄送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

(二)申請流程:先書面資料審核,再安排時間面談、甄選。適合者錄取參與本會社工相關實習方案,但本會保留面談後調整學生實習組別之權利。

(三)資料送件及審核時間:

1.期中實習(一)於1091130日起至1091218日前

2.暑期與整合期中實習(二):於110222日起至35日前

3.期中實習(二):於11053日起至521日前

4.以上日期以寄達本會公文收發處為準,以公文提出書面資料申請,附上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先以書面資料篩選,合適者以電話通知面談。

5.面談時間:另外安排面談、甄選,採個別或聯合面談方式,未能如期到場面談者以放棄論。

6.面談合適者回覆時間:於面談一週內,回覆各校甄選結果,並發函實習生有關實習守則、共同課程表、參考書目及讀書報告主題等資料。

八、實習方式

閱讀、觀察、紀錄、報告、討論、聽講、實務操作等。

 

九、督導職責

(一)由本會安排資深工作人員為實習總督導及個別督導,定期舉行督導會議,以協調督導工作之進行。

(二)實習前應研討相關督導之理論、原理、原則等有關文獻,加強督導教學能力。

(三)總督導應於實習前、中、後期間參與學校實習舉行之協調討論會,加強對實習生的了解,解決在實習中所發生的困難。

(四)總督導應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及專業的目標、精神、傳達與執行本會有關之規定,負責實習生之行政管理。

(五)個別督導應協助實習生運用所學的理論與技巧處理個案,並負全責。

(六)個別督導應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報告、閱讀、記錄,加強學生專業之能力。

(七)個別督導應負責實習生之考核、評估、撰寫評量報告。

十、考核

(一)方式:以繳交各項記錄、報告以及各項實習內容之表現情形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

1.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

2.專業精神: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誠、敬業精神。

3.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

4.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

5.是否按時繳交指定之作業。

6團隊合作精神

十一、實習聯絡人

實習總督導:施郁榛主任

聯絡電話:04-22975930       E-mailmiffy51840@gmail.com

十二、本計畫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改之。如需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上本會官網主選單「實習業務」下載http://www.lkk.org.tw/。

檔案下載 110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