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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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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暨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
116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一、宗旨
本會以提供全方位老人、婦女及其家屬為主的綜合性社會福利基金會,為配合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以及實務機構之需要,特提供相關人員實習機會。在實習過程中,透過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培養社會工作人才,以期印證理論與實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習單位
本會所提供之實習單位,包含本會及各業務單位,分列如下:
(一)曉明社區關懷據點
(二)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老朋友專線(含A社整中心)
(三)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四)曉明/惠華居家長照機構
(五)惠華/聖愛快樂學堂
(六)西大墩/聖愛社區長照機構
(七)臺中市西屯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三、實習學生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社會工作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學生。
(二)必須修過社會學、普通心理學、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等課程;曾修習老人社會工作、婦女社會工作等相關課程者為佳。
(三)對老人社會工作或婦女社會工作有興趣且具強烈學習動機者。
(四)國、台語可溝通者。
(五)有汽、機車駕照者佳。


四、實習時間與時數
(一)暑期實習:116年7月5日至116年8月20日,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共七週,280小時。
(二)期中實習:116年9月20日至116年12月10日,每週16-20小時,共十二週,至少200小時。
(三)碩班實習:碩班實習需至少240小時,如申請暑期實習得配合280小時,另可申請上或下學期期中實習,時間另商議。


五、實習內容及招收員額

組別

單位

人數

實習地點

長青組

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區關懷據點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號(總會)

專線組

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

-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老朋友專線

-A級社區整合中心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號(總會)

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長照組

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私立曉明居家長照機構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中西區市府路103號

聖母聖心修女會附設私立惠華居家長照機構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聖母聖心修女會-臺中市惠華快樂學堂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中市私立西大墩社區長照機構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號1F

婦女組

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臺中市西屯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號2F

聖愛組

聖母聖心修女會-臺中市聖愛快樂學堂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台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段內城巷43號(聖愛山莊)

聖母聖心修女會附設私立聖愛社區長照機構

7-8月暑期 1 

9-12月期中 1 

(一)暑期實習員額:社工實習10位
(二)期中實習員額:社工實習10位
(三)上述員額亦含碩班實習申請人數,2-6月期中實習則另商議。


六、實習指導費
每名學生每階段指導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窗口:本會實習申請為統一窗口受理,請勿逕寄各服務單位。
寄送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號
(二)申請流程:先書面資料審核,再安排時間面談、甄選。適合者錄取參與本會社工相關實習單位,但本會保留面談後調整學生實習單位之權利。
(三)資料送件及審核時間:
1.暑期實習:於116年3月5日前。
2.期中實習:於116年5月14日前。
4.以上日期以寄達本會公文收發處為準,以公文提出書面資料申請,附上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先以書面資料篩選,合適者以電話通知面談。
5.面談時間:另外安排面談、甄選,採個別或聯合面談方式,未能如期到場面談者以放棄論。
6.面談合適者回覆時間:於面談一週內,回覆各校甄選結果,並發函實習生有關實習守則、共同課程表、參考書目及讀書報告主題等資料。


八、實習方式
閱讀、觀察、紀錄、報告、討論、聽講、實務操作等。


九、督導職責
(一)由本會安排資深工作人員為實習總督導及個別督導,定期舉行督導會議,以協調督導工作之進行。
(二)實習前應研討相關督導之理論、原理、原則等有關文獻,加強督導教學能力。
(三)總督導應於實習前、中、後期間參與學校實習舉行之協調討論會,加強對實習生的了解,解決在實習中所發生的困難。
(四)總督導應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及專業的目標、精神、傳達與執行本會有關之規定,負責實習生之行政管理。
(五)個別督導應協助實習生運用所學的理論與技巧處理個案,並負全責。
(六)個別督導應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報告、閱讀、記錄,加強學生專業之能力。
(七)個別督導應負責實習生之考核、評估、撰寫評量報告。


十、考核
(一)方式:以繳交各項記錄、報告以及各項實習內容之表現情形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
1.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
2.專業精神: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誠、敬業精神。
3.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
4.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
5.是否按時繳交指定之作業。
6團隊合作精神


十一、實習聯絡人
實習總督導:施郁榛 副執行長
聯絡電話:04-22974225*241 E-mail:yuchen@smswf.org.tw

十二、本計畫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改之。如需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上本會官網主選單「實習業務」下載http://www.lkk.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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