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
111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一、宗旨
本會為一個以提供全方位老人、婦女、身心障礙及其家屬為主的綜合性社會福利基金會,為配合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以及實務機構之需要,特提供相關人員實習機會。在實習過程中,透過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培養社會工作人才,以期印證理論與實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習單位
本會所提供之實習單位,包含本會及各業務單位,分列如下:
(一)專線組: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老朋友專線、A級社區整合中心(照顧生活館)、家庭照顧者資源中心/支持服務據點
(二)長照組:私立曉明/惠華居家長照機構、臺中市私立西大墩/惠華社區長照機構
(三)長青組:曉明長青大學(含台中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曉明社區關懷據點、甘丹數位學院)
(四)婦女組:台中市西屯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五)聖愛組:聖愛樂齡健康活力中心、台中市聖愛快樂學堂、台中市惠華快樂學堂
三、實習學生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社會工作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學生。
(二)必須修過社會學、普通心理學、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等課程;曾修習老人社會工作、婦女社會工作等相關課程者為佳。
(三)對老人社會工作或婦女社會工作有興趣且具強烈學習動機者。
(四)國、台語可溝通者。
(五)有汽、機車駕照者佳。
四、實習時間
(一)期中實習(一):111年3月1日至110年6月17日,每週二天、每天八小時,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二)暑期實習:111年7月1日至110年8月25日,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共八週,320小時。
(三)期中實習(二):111年9月19日至112年1月6日,每週二天、每天八小時,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五、實習內容及招收員額
組別 |
單位 |
實習內容 |
人數 |
實習地點 |
長青組 |
台中市樂齡學習示範中心 社區關懷據點 |
1.社區資源開發與管理 2.社區課程協助 3.方案執行協助 4.服務宣導 5.行政業務協助 6.據點課程設計帶領 |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0 名 9-12月期中 1 名 |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號(總會) |
專線組 |
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老朋友專線 A級社區整合中心(照顧生活館) 家庭照顧者資源中心/支持服務據點 |
1.電話諮詢實習 2.個案管理見習 3.老人福利資料庫更新 4.方案及社區宣導協助 5.服務滿意度調查 6.行政業務協助 |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1 名 9-12月期中 1 名 |
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號(總會) |
長照組 |
財團法人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私立曉明居家長照機構 |
1.個案管理 2.團體工作 3.方案協助 4.服務宣導 5.滿意度分析 6.行政學習 |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名 9-12月期中 1 名 |
台中市中西區市府路103號4F |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附設私立惠華居家長照機構 |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1 名 9-12月期中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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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中市私立西大墩社區長照機構 |
◎社工實習 1.個案工作管理 2.團體工作 3.社區資源開發與管理 4.方案規劃與執行 5.照顧服務管理 ◎照服員實習 1.老人身心社會特質評估 2.執行個別照顧、服務計畫 3.認識及執行老人身體照顧服務能力 4.認識老人溝通互動能力 5.規劃、執行老人活動能力 6.熟悉團隊運作模式 |
◎社工實習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0 名 9-12月期中 1名 ◎照服員實習 7-8月暑期 1 名 |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號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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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附設臺中市私立惠華社區長照機構 |
◎社工實習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0 名 9-12月期中 1名 ◎照服員實習 7-8月暑期 1 名 |
台中市中區市府路103號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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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愛組 |
聖愛樂齡健康活力中心/台中市聖愛快樂學堂 |
1.個案工作 2.團體活動設計 3.課程協助 4.休閒活動帶領 5.社區宣導協助 6.社區獨老訪視 7.問卷施測 8.行政協助 |
7-8月暑期 3 名 2-6月期中 0 名 9-12月期中 3名 |
台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段內城巷43號(聖愛山莊) |
台中市惠華快樂學堂 |
7-8月暑期 2 名 2-6月期中 0 名 9-12月期中 2名 |
台中市中西區市府路103號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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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組 |
台中市西屯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
1.特境婦女個案訪視 2.法律諮詢陪同 3.團體及成長課程方案執行 4.社區資源連結與社區宣導 5.志願服務學習 6.行政協助 |
7-8月暑期 1 名 2-6月期中 0 名 9-12月期中 1 名 |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160號2F |
六、實習指導費
每名學生每階段指導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窗口:本會實習申請為統一窗口受理,請勿逕寄各服務單位。
寄送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21號
(二)申請流程:先書面資料審核,再安排時間面談、甄選。適合者錄取參與本會社工相關實習方案,但本會保留面談後調整學生實習組別之權利。
(三)資料送件及審核時間:
1.期中實習(一)於110年11月29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前
2.暑期與整合期中實習(二):於111年2月21日起至3月4日前
3.期中實習(二):於111年5月2日起至5月20日前
4.以上日期以寄達本會公文收發處為準,以公文提出書面資料申請,附上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先以書面資料篩選,合適者以電話通知面談。
5.面談時間:另外安排面談、甄選,採個別或聯合面談方式,未能如期到場面談者以放棄論。
6.面談合適者回覆時間:於面談一週內,回覆各校甄選結果,並發函實習生有關實習守則、共同課程表、參考書目及讀書報告主題等資料。
八、實習方式
閱讀、觀察、紀錄、報告、討論、聽講、實務操作等。
九、督導職責
(一)由本會安排資深工作人員為實習總督導及個別督導,定期舉行督導會議,以協調督導工作之進行。
(二)實習前應研討相關督導之理論、原理、原則等有關文獻,加強督導教學能力。
(三)總督導應於實習前、中、後期間參與學校實習舉行之協調討論會,加強對實習生的了解,解決在實習中所發生的困難。
(四)總督導應協助實習生了解機構及專業的目標、精神、傳達與執行本會有關之規定,負責實習生之行政管理。
(五)個別督導應協助實習生運用所學的理論與技巧處理個案,並負全責。
(六)個別督導應指導實習生完成各項報告、閱讀、記錄,加強學生專業之能力。
(七)個別督導應負責實習生之考核、評估、撰寫評量報告。
十、考核
(一)方式:以繳交各項記錄、報告以及各項實習內容之表現情形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
1.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
2.專業精神: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誠、敬業精神。
3.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
4.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
5.是否按時繳交指定之作業。
6.團隊合作精神
十一、實習聯絡人
實習總督導:施郁榛主任
聯絡電話:04-22975930 E-mail:miffy51840@gmail.com
十二、本計畫若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改之。如需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上本會官網主選單「實習業務」下載http://www.lkk.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