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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辦法及流程

113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一)暑期實習: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23日,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共八週,320小時。
(二)期中實習:113年9月23日至113年12月13日,每週16-20小時,共十二週,至少200小時。
(三)碩班實習:碩班實習需至少240小時,如申請暑期實習得配合320小時,另可申請上或下學期期中實習,時間另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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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實習時間
(一)期中實習一:112年2月27日至112年6月16日,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二)暑期實習:112年7月3日至112年8月25日,共八週,320小時。
(三)期中實習二:112年9月18日至113年1月5日,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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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一)期中實習一:111年3月1日至110年6月17日,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二)暑期實習:111年7月1日至110年8月25日,共八週,320小時。
(三)期中實習二:111年9月19日至112年1月6日,共十六週(含期中考週),2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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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實習時間
(一)期中實習(一):110年3月1日至110年6月18日,共16週,256小時。
(二)暑期實習: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25日,共8週,320小時。
(三)期中實習(二):110年9月20日至111年1月7日,共16週2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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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社會工作實習教育辦法

實習時間
(一)期中實習(一):109年2月24日至109年6月12日,共256小時。
(二)暑期實習:109年7月1日至109年8月25日,共320小時。
(三)期中實習(二):109年9月14日至110年1月8日,共十六週25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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